(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身体健康,应符合国家统一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参照),且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
(六)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到党纪行政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其他不宜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
(七)具体岗位职责要求详见岗位公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