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二)从事专业年限10年及以上,具有副高级技术职称5年及以上或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理论,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实践经验丰富;
(三)从事专业为工程建设相关专业领域,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相关政策动态、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企业人员应具有企业技术负责人或大型项目负责人工作经历,高校教师应具有院系负责人或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负责人工作经历;
(四)德才兼备、学风正派、办事公正、勇于担当,能够积极建言献策;
(五)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岁,能积极参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技术活动;
(六)申报单位和个人自愿接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统一管理。